甘肃:公共卫生监督引入第三方检测

2015-08-10

  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行为,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,省卫计委日前决定,各地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,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检验工作,公共场所经营者可登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,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验。

  据介绍,按照国家有关要求,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需定期对公共场所的空气、微小气候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声、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,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。这些检测任务量大面广,仅靠公共卫生监督部门难以按时完成。2011 年修订的新版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明确,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可面向社会提供社会化、商业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,同时可承接政府购买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。

  全省公共卫生监督领域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后,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,不得指定检测机构;在我省开展公共场所检测、清洗、消毒、卫生学评价等业务的各级各类机构,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,并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资质认证和公示,能按照相关卫生标准、规范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,不得出具虚假检测、评价等报告;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按照卫生标准、规范的要求,定期进行卫生检测,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需及时整改。

  来源:甘肃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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